⾸先,⽆论真理是什么,“是”由于其本性,独⽴于我的控制之外。真理就是真理(in se etper se),完全⾃我⽀持和完善:如果在这乡下的某处有⼀⽚⻛景,⽐如说⼀条河流和⼀棵树,⽆论我看到与否,它都存在着。事实上,真理是⼀切存在的东⻄,它是存在的辐射。但是现在,经常受争论的是如下的观点:如果某处有⼀条河流和⼀棵树⽽我看不到,那么我是不知道它的:它可能“⾃⾝”存在的很好,对于“我本⾝”它不存在,因为它不是为我本⼈⽽存在的,所以对我来说,它是不存在的。这个说法“有⼀条河和⼀棵树”对它本⾝是正确的,对我来说不正确,如果对我来说不正确,我怎么能接受对它本⾝来说是正确的这种说法呢?没有采取的下⼀步措施,是断⾔因为对我来说它不正确,所以它根本就是不正确的。在这个实证主义时代,我们犯下了许多这种重⼤的错误。这个错误,顺便说⼀句,是⼀个相当经典的逻辑错误、归纳法的诡辩:“我认知到是什么。因此我认知到什么是。因此没有被我认知到的就什么也不是。”这是智⼒光学的典型幻相,它被当代思想所
推崇。公平性应该加在作为最后命题的“为我”之后。我知道理性的和诚实的思想者知道这⼀点。